湖南國聯招標有限公司受湖南湘江新區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的委托,對梅溪湖國際新城一期亮化、路燈修復移交工程進行競爭性采購,現采用公開征集方式,邀請符合資格條件的投標人參與采購活動。
一、項目概況
1.1采購項目名稱:梅溪湖國際新城一期亮化、路燈修復移交工程
1.2征集單位(采購人):梅溪湖投資(長沙)有限公司
1.3采購代理機構:湖南國聯招標有限公司
1.4項目預算:約381.98萬元
1.5采購范圍:本工程為梅溪湖國際新城一期亮化路燈修復移交工程,主要內容包含沐風路等10條支路的路燈進行修復移交。具體施工內容詳見本項目工程量清單及設計施工圖紙。
1.6公告發布媒體:《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南湘江新區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官網》http://m.40244.cn/。
二、投標人資格條件
1、基本資格條件:
(1)法人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記證書)以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2)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費的證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繳納稅收證明資料:《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或者投標截止前半年內連續三個月有效的依法繳納稅收的證明(納稅憑證復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繳納的委托代辦協議和投標截止前半年內連續三個月有效的的繳納證明(收據復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機關出具的依法免繳稅收的證明原件。
②繳納社會保險證明資料:《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或者投標截止前半年內連續三個月有效的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繳費憑證復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繳納的委托代辦協議和投標截止前半年內連續三個月有效的的繳納證明(收據復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機關出具的依法免繳保險費的證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及提供被授權人在投標單位投標截止前半年內連續三個月有效的的社保證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根據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講話精神和湖南省財政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促進企業復工復產有關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本項目在疫情期間及恢復生產期間不要求投標人提供繳納稅收和社保等證明材料。)
(4)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被“中國政府采購網”網站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處罰期限尚未屆滿的),不得參與本項目的采購活動。
(5)投標人具有實行了“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新證,視同為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符合基本資格條件的相關條款。投標人具有實行了“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新證,視同為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符合基本資格條件的相關條款。投標人如是“三證合一或五證合一”請自行說明。
2、特定資格條件:
(1)投標人具備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城市與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處于有效期;湖南省外入湘企業在“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網”進行了基本信息登記。
(2)投標人近三年至少承擔過一個單項合同金額不少于190萬元的亮化或照明工程類似業績(提供類似業績合同復印件,業績考核期限:36個月,自合同中甲方簽訂的時間起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止)。
(3)擬任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具備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注冊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和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提供證書復印件)。
(4)擬任技術負責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機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提供職稱證書復印件)。
(5)擬任本次投標的關鍵崗位人員必須是本企業在職人員。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三、征集工作進度安排
3.1報名階段:有意參加本項目征集的投標人(2022年3月4日—2022年3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持本公告第二款中的資格條件資料復印件(膠裝成冊)到湖南國聯招標有限公司工程部(長沙市天心區蔡鍔南路69號天辰騰達商務大廈603)報名;逾期、報名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受理。
3.2資格審查時間:2022年3月10日9:30(北京時間)
3.3抽取原則:征集審查合格投標人≥20家,隨機抽取5家,征集審查合格投標人<20家,隨機抽取3家單位進入下一階段招采。
四、聯系方式:
采 購 人:湖南湘江新區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梅溪湖街道金茂廣場南塔
聯 系 人:黎先生
電 話:0731-81868768
采購代理機構:湖南國聯招標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蔡鍔南路69號天辰騰達商務大廈603
聯系人:黃先生、胡先生
電 話:0731-85177557
責編:鄒彥男
來源:湘江集團
0731-81869999